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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怎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发布时间:2020/7/21 16:13:10

个人办理住房抵押贷款 
洽谈业务---了解客户需求、查验证件---确认权属、实地勘察---评估所评估、鉴定合同---办理公正、办理抵押登记放款---客户服务及续息---还款、注销抵押登记。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正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正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较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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